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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麻城市精准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及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黄冈市  更新时间:2017-6-22 浏览次数:12

  关于麻城市精准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答复及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麻城市精准扶贫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MCCG-2017-73)的质疑函,我们于2017年 6月 20 日收悉。针对质疑内容,经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研究讨论,现答复如下:

1、“类同本项目”的具体是指什么项目?

答:是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项目。

2、“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用5千元封顶,按90%赔付”。该赔付顺序是否是按新农合、新农合大病、民政救助等报销之后,再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报销?

答:按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保费用支付方式”中“按季度支付”,与商业保险公司短险业务承保实务操作不相符,可否为一次性支付?

答:不可以。

4、报价部分的人平保费和赔付标准与黄冈市扶贫攻坚小组办公室文件(黄扶组办文[2017]2号)附件一《全市开展精准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缴费标准(每人20元)和赔付标准(意外死亡赔付2万元,伤残每人赔付2000元)有较大差异,保费下降了25%,而保额却反而涨到250%,不利于保险公司科学、健康、持续经营。

答:本条是根据麻城市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报市扶贫攻坚指挥部同意确定。

5、“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指那些?

答:指县市及以上的党委、政府和保险行业主管部门。

6、第22页第八条“咨询相关法律人员,认为:一是按照合同法,履约保证金”要求,经签约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设置履约保证金容易成为个别保险人不全面执行合同的理由和借口。因此,建议取消履约保证金,重点把控入口关,政府采购重点应是服务能力,杜绝类似“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再次发生。

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因此,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7、为更好的服务本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该明确投标主体为保险公司在麻城当地的分支机构。

答:《政府采购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因此不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主体为保险公司在麻城当地的分支机构。 8、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是否包含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 答:不包含行业颁发的资格证书,以人社部门颁发的为准。

9、关于经营场所评分设置14分分值的问题

答: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在乡镇注册经营场所的要求,是依据黄冈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黄扶组办文[2017]2号)附件一第二条第(六)款和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而设置的,只是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考评内容之一。本招标项目没有将乡镇经营场所设定为投标资格条件,所以,并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另经招标人研究确定,现对于2017年6月14日发布的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投标保证金,现修改如下:

8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20000元),以银行投标保函或转帐的形式提供,并与资格证件原件一起单独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

以银行投标保函形式提供的,投标保函的金额、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否则按照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以转帐形式提供的,须从本公司账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账户(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指定账户帐号如下:

户名: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麻城支行

帐  号:558661139876

收款行行号:104533106327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将于本项目中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退还至各投标人;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了交易平台信息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并与招标人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退还至中标单位。

注:投标单位应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如因此造成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另第18页符合性审查表增加一条“1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9条、第9.19条第⑴款  ,第四章评分标准细则中财务状况第①款,现修改如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复印件加盖该机构公章(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并盖章)。

3、删除评分标准细则表下面的说明。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10条,现修改如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机构的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类同本项目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绩证明资料(保险行业协会出具的业绩证明原件为准)。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第9.11条,现修改如下:

在本市从业人员情况一览表(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原件,技术资格证书不含行业颁发,社保证明需含参保人姓名和已交社保金等内容,附件四)。

6、原招标文件第三章报价要求第③款,现修改如下:

经营场所

12

①依据与经营场所相对应的经营保险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麻城市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得4分,在各乡镇设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按每一个乡镇得1分,最多得8分。

②没有提供经营保险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此项得0分。

③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用为5千元封顶,按90%赔付。投标报价不得低于5千元。

7、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细则中经营场所,现修改如下:

8、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分标准细则中服务承诺部分,现修改如下:

  服务承诺部分

7

①统计各投标人的理赔勘查车辆,按每一辆得1分,最多得3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且行驶证中所有人须为投标单位,否则不得分。提供原件)。

②统计各投标人的专职理赔人员资格证,按每一证得0.5分,最多得3分(提供资格证原件)。

③比较各投标人整体服务方案,按最有利于投保人和招标人的原则,最优的得1分,次优的得0.5分,其他得0.3分。

没有服务承诺的得0分。

招标文件中与本次答复及修改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内容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湖北华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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