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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6-23 浏览次数:11 |
竹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备采购公告
依据竹财采认[2017]108号要求,,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受竹山县环境保护局(采购人)的委托,对竹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为财政专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竹山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设备采购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期:2个月 4.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清漂船2艘、8吨压缩式垃圾清运车1辆、240L垃圾桶1920只、果皮箱150个,具体技术参数见采购文件。项目预算金额:202.4万元人民币。 5.产品质量要求: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检验检测合格全新产品。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制造)和(或)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供给许可: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货物,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供货业绩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2)业绩要求:具有至少提供一个本次招标货物(清漂船、压缩式垃圾清运车等环保设备)的类似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采购合同); (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hbggzyfwpt.cn)及各省、市(县)级行业监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和列入黑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 (4)其他要求:①供应商应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是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函;②提供制造商取得的船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条件评估证书或等级证书(三级Ⅱ类或以上);③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 (1)凡有参加投标者,请与2017年6月23日至2017年6月2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携带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业绩证明原件;④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山分中心一楼便民服务大厅报名。以上资料需带原件,附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一套,否则投标报名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获取: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方式 采购人:竹山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万先生 电话:13508684228 交易中心: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山分中心 联系人:张莉莉 电话:0719-4230899 代理机构: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源 电话:1532797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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