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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石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3 浏览次数:13 |
武汉市石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MDCD-2017-029 (2)项目名称:武汉市石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污泥处置项目 (3)类别(货物/工程/服务):服务 (4)采购预算:单价金额:290元/吨(此价格包含120km运费80元/吨)。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项目报价无效。 (5)服务地点:武汉市蔡甸区蔡河街石洋村 服务能力:日处理70吨及以上含水率80%及以下的污泥处置能力 服务期限:三年 二、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1、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应具备污泥处理场地、技术、设备等条件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2、投标人必须拥有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污泥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必须得到发改委的项目备案许可、且能得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和支持(提供证明文件)。 3、拟派的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提供职称证及劳动合同。 4、投标人必须具备日处理70吨及以上含水率80%及以下的污泥处置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并承诺全接收和全处理石洋公司一期现状污泥,以及二期建成后污泥(提供书面承诺)。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 6、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近5年内无环境违法和违规行为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7、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允许相互之间存在控股关系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申请人报名,一经查实,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基本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17年6月24日上午9:00起至2017年6月30日下午16:00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 四、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 报名时请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本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身份证)及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资质要求)中的所有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参加本项目资格审核的投标人必须满足公告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其资格审核将被拒绝)送达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五、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14日9:30 分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4日9:30 分 开标地点:武汉市蔡甸区政务中心4楼 六、本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武汉市石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如质疑答复不满意,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起投诉。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石洋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琴 电 话:1898606411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 联 系 人:张缨 电 话:027-69700825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6984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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