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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11 |
十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6]63号)和《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文件,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十堰市水利水电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就十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SYGPC2017006 (二)项目名称:十堰城区农村饮水安全水质保障能力建设项目 (三)服务周期:按批次服务 (四)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1、检测范围:全市城区包括郧阳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当山特区规模较大集中式供水工程以及设计供水规模20m3/d以下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分散式供水工程。 2、检测指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五)预算:约30万元(包含检测经费和工作经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企业单位谈判供应商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谈判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资格证书; (三)供应商必须具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或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四)近三年(2014年5月至今)至少2项(含)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如有))。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函(一个月内有效);《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对被查询的单位、法定代表人一并进行查询。 (七)供应商有可靠、务实的售后服务承诺和相关服务措施;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8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 ~18:00时,节假日不休)。 (二)获取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703)。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购买谈判文件,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见谈判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见谈判文件,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 联系人: 张恒达 联系电话:0719-8116317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彭安兵 联系电话:0719-8689856 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十堰市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电话:0719-810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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