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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桩基检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随州市  更新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12

依据随州市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7]604号”文件要求,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拟就其“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桩基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CCGDL-20170614-S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桩基检测
三、采购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青年路东路与站前大道交汇处。本项目分为:综合检测大楼、纤维检测大楼、计量检测大楼、和计量检测车间、质检检测1#、2#车间。其中综合检测大楼为地上三层框架结构局部五层框架结构和地下一层框剪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地下室采用自锁抗浮锚杆基础;纤维检测大楼为三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计量检测大楼为三层框架剪力墙结构,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三个检测车间均为一层钢构结构,采用CFG桩复合地基加独立基础。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1.试桩和工程桩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试验,总荷载3540吨;

2.工程桩低应变检测,共检测 2647根;

3.工程桩桩身钻孔抽芯检测,共147米;

4.CFG复合桩静载试验,共57个试验点;

5.锚杆抗拔试验,共9根;

6.声波透射检测,共18根;

7.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工程实际需要;

8.工期(服务周期):75日历天;

9.预算金额:47.2万元。

五、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违规检测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桩基检测资质)且须通过CMA计量认证的企业;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需要,并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实施本合同工程的流动资金(须提供2014、2015年度或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及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

7.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须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由申请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函,查询时间为2017年6月前推2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接待),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公章到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现场签署投标承诺书(格式由招标代理人提供)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下列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2014、2015年度或2015、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提供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2016年1月至12月的完税发票、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缴纳的2016年7月至今任意一月的社保明细证明);⑦投标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7年6月前推2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7年7月13日16时00分,递交地址: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响应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4.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须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且不得更换。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涂主任   联系电话:13971796290

采购代理机构:随州市兴城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随州市齐星花园第17栋1单元7层

    联系人:陈  念  联系电话:0722-332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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