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汉南区兴城大道(兴一路-汉南大道)人行道建设项目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11 |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汉南区兴城大道(兴一路-汉南大道)人行道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ZDHJ-ZFCG-2017-008 (二)项目名称:汉南区兴城大道(兴一路-汉南大道)人行道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13万元(含财政资金51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11.941144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第1包: ⑴ 项目包编号:ZDHJ-ZFCG-2017-008 ⑵ 项目包名称:汉南区兴城大道(兴一路-汉南大道)人行道建设项目 ⑶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工程 ⑷ 用途:市政道路配套 ⑸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⑺ 采购预算:人民币513万元(含财政资金513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招标控制价人民币511.941144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投标)。 ⑻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⑼ 质保期: 按国家规范 ⑽其他: / 2.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为无效投标。 3.多包投标的规定:/ 4. 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资格预审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时~12 时、下午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设计广场1#17楼。 (三)报名要求: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格证明材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自己报名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报名的(受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本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报名。 3.以上证明材料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 三、资格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法: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第(1)包: 1)、供应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无在建工程;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和劳务合同;五大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项目班子成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账号及密码以备查询); 5)、企业近二年(2015、2016)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需提供供应商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承接网上可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开具的日期必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之日前;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9)、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信用记录良好,并提供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预审标准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申请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三)预审方法 1.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能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四、需提交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报名的投标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原件审查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一次性携带以下所列证件的原件及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二代)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二代)(受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本人); 2、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市政工程贰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证、职称证(中级及以上)、劳动合同;拟派本项目的其他成员须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五大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证、身份证和劳动合同;项目班子成员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社保账号及密码以备查询); 5、企业近二年(2015、2016)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税票)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需提供供应商及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的近三年承接网上可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7、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证明的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之日前); 8、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自拟); 9、“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五、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提交 (一)送达时间:2017年7月 3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 (二)送达地点: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设计广场1#17楼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三)参加资格预审的供应商须派授权委托人本人将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加盖公章)和上述资料的原件(原件必须和复印件一致)一次性送达指定地点以供检验。不能按要求提交原件审验的单位,其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将被拒收。 (四)其他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供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六、资格审查日期:2017年7月3日上午9:30至11:30。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7月3日(公告发出之日起至资格审查之日止)日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B区二楼 联 系 人:何经理 电 话:027-84750533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设计广场1#17楼 联 系 人:龚晗 电 话:027-84282797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84899537
中德华建(北京)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 ![]()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版权所有© 2006-2009 湖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