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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生活及消防二次供水设备维保、中央空调维保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14 |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采计[2017]-03324号、鄂采计[2017]-11293号执行计划书要求,受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对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生活及消防二次供水设备维保、中央空调维保(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编号:HTZC-17001-17052 二、项目名称: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生活及消防二次供水设备维保、中央空调维保 三、采购范围:湖北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生活及消防二次供水设备维护及保养服务、中央空调维护保养服务。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四、服务期:本次采购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如供应商本次服务期间合同履约正常,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但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1标段为人民币50000元,2标段为人民币60800元,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将被否决。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颁发的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七、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发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2017年6月27日至7月3日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2楼1203室)登记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标段,售后不退。 2.供应商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竞标,也可同时取得2个标段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应在2017年7月7日10:00前递交至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12楼一号会议室),迟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授权书出席。 2.参与2个标段竞标的供应商,必须分别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收。 九、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 采 购 人: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京珠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沌口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986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27-83450295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12楼 联 系 人:熊先生 联系电话:027-83466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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