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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高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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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高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咸宁高级中学委托,根据政府采购办审批的采购计划,对其所需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一)、项目名称:湖北省咸宁高级中学空调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AZC-GKZB2017HW14). 二、采购项目内容: (一) 供应内容: 1.75P品牌空调300台. (二) 采购预算: 62万元. (三) 工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招标内容 三、投标人的资格: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必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二)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提供有效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2015年或2016年财务审计报表。 (三)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能提供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凭证证明。 (四)投标人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无不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证据留存方式为下载网页相关内容。 (五)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如果投标人是经销商,必须有省级及以上的总经销商针对本项目授权。 2. 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3. 不接受本招标项目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害关系。 3. 如果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选择合格投标人中报价最低投标人;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说明:第〈一〉、〈二〉、〈三〉、〈四〉、〈五〉项为资格后审〈投标时审查〉。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 时间;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17时30分止的工作时间。 (二) 地点;咸安区财政局办公大楼202室(金桂路99号)。 (三) 获取文件方式 1、法人代表自己领取:凭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人代表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必须出具单位委托书(原件) 4、投标人资格证明初审资料;报名时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表附后)。 五、投标时间地点: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9:00时整。开标时间2017年7月13日9:00时整。地点同是;咸安区财政局办公楼201开标室(金桂路99号)。 六、相关联系方式 (一)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传真: 0715-8332312 (二) 湖北省咸宁高级中学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86618948 (三) 咸宁市咸安区政府采购办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传真: 0715-8321306;或0715-8312815 (四) 湖北政府采购http://www.ccgp-hubei.gov.cn/city.jsp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06月21日 咸安区政府采购中心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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