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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第八十一中学等校教办档案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6 浏览次数:11 |
武汉市第八十一中学等校教办档案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的政府采购计划函的要求,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第八十一中学等校的委托,拟就其武汉市第八十一中学等校教办档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编号:2017WHXD-C140-H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第八十一中学等校教办档案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教办档案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为:180.05万元;拦标价为:171万元,超出此拦标金额作无效标处理。) 四、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日历天 五、投标资格、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所投教办档案设备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授权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此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3、投标人需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且提供在检察机关开具的有效《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全年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全部内容,提供公司近三个月缴纳税收(税票)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6、截止本公告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www.jy.whzbtb.com)”及其他相关网站上有关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竞标的单位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报名时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交),未按要求递交的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的获得:于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7月3日北京时间(下同)9:00-12:00、下午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9:30时止。 八、递交地址: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18日9:30时。 十、开标地点: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武汉市第八十一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尤云 联系电话:027-8279091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徐竞 联系电话:027-82739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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