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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清太坪镇梯子口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巴东县清太坪镇梯子口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号:巴交发[2017]50;项目业主(招标人):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2017年第四批预安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该项目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二次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ESZGGZY2017062607001

2.2项目概况:巴东县清太坪镇梯子口村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巴东县清太坪镇梯子口村,计划里程3.5公里,路面宽3米。主要建设内容为:C30砼路面(厚度18cm)C15混凝土水沟海底(厚10cm,在面板底部与海底结合处用三角形混凝土护脚;50cm土路肩;每公里不少于三处错车台。计划资金78.75万元(22.5万元/公里)

2.3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中的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3个月。

2.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最低须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并有类似工程业绩,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人员;项目总工应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项目总工(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恩州检会[2013]21号文规定,投标人须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表》(见招标文件中附录6)。

3.7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须提供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承诺书(见招标文件中附表一)

3.8 截止开标之日当天,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事后以该记录错误为由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3.9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详见招标公告文末资格审查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7626日至20177123:59时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http://bd.eszggzy.cn/bdweb/),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从网上提交,交纳截止时间为2017718859分前。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到达中心账户时间为准,逾期无效(因大额资金提供基本银行户交纳保证金专用账户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潜在投标人尽早交纳保证金,以免影响投标。如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达到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网上投标、交纳保证金注意事项

4.3.1网上注册:登录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按照“注册指南”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办理CA数字认证。

4.3.2正式报名:在报名有效期内使用CA锁登陆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巴东分中心交易网完成报名手续。

4.3.3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人: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巴东支行

账 号: 42001726208053002978-001454     汇款时注意要输入“-

4.3.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转账至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它交纳方式。投标人基本账户必须与网上注册所填基本账户信息相符,否则造成投标保证金交纳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和开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在开标专用信封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718900,地点为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307(巴东县信陵镇北京大道221)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股

联系电话:0718-4332805

招 标 人: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

    话:151728353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南华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话:15629259055

                                           巴东县清太坪镇人民政府

2017626

 

附: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

评 审 内 容

投标人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表》查询结果无不良记录。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最低须具备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年(2014年度、2015年度,或2015年度、2016年度)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须提供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年(20121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独立完成过1条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原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反映出资格审查最低要求中的相关指标,还应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b.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c.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d. 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项目负责人:①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②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③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④担任过1个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项目经理,且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须明确反映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⑤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项目总工:①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②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③担任过1个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项目总工,且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验收证书或项目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等,须明确反映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技术指标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在业绩证明材料中担任项目总工职务,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类证书;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7)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A类证书.

 

8)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0)截止开标之日当天,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说明:开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事后以该记录错误为由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委:

注:1上表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截止时间前推连续3个月(2017234月或345月或456月)和劳动合同书原件。

2、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部分的文字叙述与本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

3、以上各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就不通过。

4、投标人通过网络打印的带有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视为原件,可不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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