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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关于利川市凉雾乡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四个待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土地重估与登记及竣工资料编制单位遴选公告 |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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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优化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鄂土资发[2010]17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决定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利川市凉雾乡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四个待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土地重估与登记及竣工资料编制承担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项目 本次遴选的项目共计四个,每个项目的土地重估与登记、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由遴选出的同一家单位承担。且一家单位只能承接一个项目的土地重估与登记及竣工资料编制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通过登记备案的规划设计单位,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被省国土资源厅在有关文件和通报中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不得报名参加本次遴选。 三、报名资料要求 本次遴选采用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的如下: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执照),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法人身份证明; 3、参与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及拟派相关工作人员的职称资格证原件,拟派人数不低于3人,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拟派人员均需在省厅备案且未被省国土资源厅在有关文件和通报中列入黑名单)。 4、从业单位三年内承担类似土地整治工程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土地重估与登记及竣工资料编制承担单位遴选申请书(见公告文末处附表1); 6、土地重估与登记及竣工资料编制承担单位承诺书(见公告文末处附表2); 7、土地重估与登记及竣工资料编制承担单位投入人员表(见公告文末处附表3)。 四、相关要求 1、严禁相关单位出借或借用其他备案单位的资质,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本次摇号中标资格,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取消其备案资格。 2、申请参加报名的单位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省厅取消其备案资格。 3、经遴选确定的中介服务单位必须服从遴选结果,不得以项目投资规模大小、项目区自然及社会经济条件差而不切实履行职能,否则我中心将书面报告州局及省厅予以严厉处罚。 五、报名时间、地点 参与遴选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持以上材料原件和一套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并采用刷胶版装订成册)且封面上必须有委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17年 6月27日到2017年7月3日(不含双休,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利川市滨江路利川市国土资源局40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凭审查合格单到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住建局院内一楼左侧)登记报名。 六、遴选时间及地点 遴选摇号时间为:2017年7月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需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凭报名登记表在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住建局院内二楼开标大厅)签到后参与遴选活动,逾期到达的招选人不予接受。 遴选地点: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住建局院内二楼开标大厅)。 七、联系方式 招选人: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5502750076 资格审查地址: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利川市滨江路利川市国土资源局407办公室) 报名地址:利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利川市清源大道51号住建局院内一楼左侧)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718-7281658 附:利川市凉雾乡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四个待验收土地整治项目名称
利川市土地整理中心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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