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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中峰镇公租房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1 |
一、招标条件 1.1竹溪县中峰镇公租房建设工程项目,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审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竹溪县中峰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竹溪县中峰镇公租房建设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竹溪县中峰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 2.4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 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应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投标申请人需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5)投标人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以施工承包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近三年内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 (6)拟任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五大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7)投标申请人需出具检察院无行贿记录查询函。 (8)外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进行登记,报名和投标时必须提供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原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2施工投标人报名要求:投标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如下资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检察院投标企业档案查询函、拟派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省外投标标标人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打印带二维码的《省外建筑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下载件。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6月27日至2017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到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原检察院院内)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须知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竹溪县城关镇北大街原检察院院内,电话:0719-2730318)。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在竹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872792786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女士 联系电话:0719-2725561 竹溪县中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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