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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采购询价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28

鹤峰县广播电视台中央空调采购三次询价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87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广播电视台的委托,就中央空调进行三次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编号:HFXZFCG2017―075号

二、项目名称:鹤峰县广播电视台中央空调采购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空调主机FP-85WA ,8台;空调主机FP-68WA ,8台;空调主机FP-170WA ,2台;空调主机FP-136WA ,2台;空调主机FP-204WA ,2台;空调主机LSPWRF65M/D,2台。具体数量参数见附件产品参数。

2、供货期限:成交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3、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4、项目预算:28万元。超过此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采购方式:询价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此次采购货物经营范围;

(二)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询价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2、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所投设备生产厂家具有权威机构认可的“卫星计划认可实验室”,提供证明材料。

5、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获得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所投设备生产厂家获得省级以上单位颁发的自主创新标杆企业并提供证明材料。

7、所投设备具备模块机CRAA认证证书复印件。

8、获有国家认证的具有世界名牌称号的空调设备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9、投标人于2014年1月至今在项目所在地有类似业绩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的(提供合同业绩原件核查)

10、投标人在本地设立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文件。

11、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企业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原件核查。

1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 2017年6月30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领取询价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7月4日下午3:00至3:20,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政府采购股

十、询价币种:人民币。

十一、成交原则:在满足采购需求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报价为最终结算价(包括货物购置成本、人工工资及各种税费等),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税费。

十二、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圆整(?5000.00)。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4日下午3时2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120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2),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十三、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二份,用信封密封。响应文件含报价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四、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交易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广播电视台      付先生              13277528780

附件: 1. 采购清单及技术规格和要求

2.鹤峰县政府采购报价表

3.投标保证金凭证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Ο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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