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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坝镇等7个乡镇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荆门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3 |
坪坝镇等7个乡镇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 (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京财采计【2017】300号采购函的要求,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京山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坪坝镇等7个乡镇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编号:HXZY-ZFCG-2017018 二、项目名称:坪坝镇等7个乡镇微动力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预算金额8万元。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完成。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近三年有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 (4)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6)投标人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企业信息进行网上查询核实;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携带以上投标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资格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授权人委托书一套于2017年6月27日起至2017年6月29日止,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在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县龙啸路联合广场旁)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200元。 六、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9时,地点为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京山县环境保护局8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性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人须缴纳投标保证金0.08万元,由投标人在报名前缴纳。 收款单位: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京山分公司 帐 号:1754610104001181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京源支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京山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信致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县轻机大道226号 地 址:京山县龙啸路联合广场旁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人:廖洁琼 电 话:13886937080 电 话:1590864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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