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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北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4 |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7〕201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江北高速公路东延线建设指挥部委托,对其所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7-201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北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服务项目 三、招标内容:江北高速公路东延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审批服务,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方案设计、路线正线及所有比选方案、估算文件编制等),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报批等工作。具体要求及其它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预算金额:33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咨询专业为公路,资质范围须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的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7月4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文泉东路特1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以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过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 25日9时(8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 25日9时 十、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传真:0716-2436350 联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32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2017-201号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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