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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巡逻警车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2 |
依据洪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洪财采计[2017]229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拟就执勤巡逻警车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7-22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巡逻警车采购 三、采购内容:执勤巡逻警车(皮卡车)1台,预算金额10万元。 四、 供应商资格和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适应本采购项目的工商经营范围,且具有本项目所需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3、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五、供应商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名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提供报价产品的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经销授权书; 4、供应商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六、领取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可在2017年6月28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过期不予受理。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9时前(8时30分开始受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1、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大道1号) 2、邮政编码:433200 3、联系人:刘国胜 蒋万宏 4、电话∕传真:0716-2436350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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