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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忠堡镇高笋塘村杨梅基地建设(杨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1 |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忠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忠堡镇高笋塘村杨梅基地建设(杨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BHDZBC17033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忠堡镇高笋塘村杨梅基地建设(杨梅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二)投标人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携带备查); (三)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自我声明; (四)投标人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自我声明; (五)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投标人具备,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林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七)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涉林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具有本采购项目产品生产和经营范围的《种苗生产许可证》、《种苗经营许可证》等,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应技术和经济实力;有能力提供本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投标人需提供具体的苗木地点和数量、土地租赁合同、苗木照片等。 (八)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见附件 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明项目名称,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541 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7月17日14:30-15:00时。 开标时间:2017年7月17日15:00 时。 九、投标文件送达及开标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采购人联系人:黄 先生 电 话:0718-6838002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718-666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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