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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家冲垃圾中转站除臭药品、设备及安装喷淋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7-6-27 浏览次数:11 |
经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同意,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处拟就周家冲垃圾中转站除臭药品、设备及安装喷淋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洽谈。 一、项目名称:宜昌高新区周家冲垃圾中转站喷淋除臭系统采购项目 二、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采购内容: 名 称 数 量 单 位 预算金额 1、采购项目的基本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谈判供应商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后的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必须是生产或销售化学除臭消毒产品、设备的单位,并提供一份省级或以上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毒理学检验》报告;销售单位必须获得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供应商须具有类似项目成功销售业绩,出具至少3份不同地点的除臭试剂报告或应用报告(包括中转站,公厕,填埋场三种类型,其中填埋场日处理量不低于1500吨),并至少提供一份除臭工程施工案例; (4)供应商所投设备在湖北省内设有售后服务单位。 (5)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保证明材料 (6)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谈判小组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已载明的资格条件、标准和办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谈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谈判供应商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供应商将首先被淘汰,不能进入到下个程序。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发放 (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 6 月 28 日起至2017年7 月 3 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在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处领取谈判文件。 (2)供应商若有疑问请于2017年 6月 30日中午12: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对谈判事宜的质疑,采购人将于2017年 6 月 30 日下午17:00时前向各供应商发布。 七、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4 日上午 09时30分 ;递交地点:宜昌市青岛路27号(综合执法局三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八、谈判时间及地点 谈判时间:2017年7 月 4 日上午9:30时;谈判地点:宜昌市青岛路27号(综合执法局三楼会议室)。谈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单独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准时参加谈判会议,否则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于2017年 6 月 28 日 采购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管理处 办公地址:宜昌市青岛路27号 联系人:张荣海 联系电话:17771719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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