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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网络租赁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8 浏览次数:11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网络租赁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项目审核表(2017-111号)的要求,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网络租赁”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QSDZB-DX2017052 二、项目名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三期网络租赁 三、招标内容:通信网络系统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2528.29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或其总(母)公司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在本地有稳定的可服务于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4. 投标人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可从 2017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17 年 7月 5 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95号海山金谷附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一次性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广播电视经营许可证》、本地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注: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年 7 月 19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3054 开标室(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八、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17年 7 月 19 日 09:3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 3054 开标室(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九、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公安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张超 电 话:027-50777127 代理机构: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保平 电 话:027-87137368 监督机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盛冬燕 电 话:027-67880479
武汉启盛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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