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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春街人行道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天门市 更新时间:2017-6-28 浏览次数:11 |
元春街人行道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依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关于天门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元春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天财采计[2017]355号)政府采购执行下达函的要求,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天门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委托,现就元春街人行道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DFHYZB(2017)-020 2、项目名称:元春街人行道改造工程 3、采 购 人:天门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处 4、采购内容: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5、工 期:45天 6、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地 点:天门市元春街 8、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64.45万元,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其报价为无效报价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 的机构; 4、供应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6、不接受联合体。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亲自到场(委托代理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且是该项目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提供相关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档案告知函。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与原件相符),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到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天门新城CBD国贸大厦6楼612室)登记领取;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在整个合作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作,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维护合法权益。 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下午14:30时。逾时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五、谈判信息 谈判时间:2017年7月7日下午14:30 时。 谈判地点: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东方宏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敏 电 话:0728-5341099 联系地址:天门新城CBD国贸大厦6楼612室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天门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 系 人:梁密 电 话:0728-5231596 地 址:天门市陆羽大道西(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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