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江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已由丹江口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丹发改【2009】130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丹江口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以及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财政资金60%,单位自筹配套资金40%,招标代理为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丹江口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位于丹江口市水都大道、望月路以西。 2.2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总投资约3000万元。建筑面9031平方米。 2.3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 3000万元; 2.4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月 日; 2.5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深基坑支护设计(含图纸审查)、建安工程(含附属配套设施)采购及施工、试运行、验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功能需求)直到移交及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等。 2.6 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其他:无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投标人近七年(日期在2010年至2017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项目的EPC项目的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EPC类似工程是指建筑面积9000平米及以上或合同总额3000万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以总承包(EPC)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9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 月3 日,(法定公休日正常发售文件),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在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持以下资料报名:拟派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7月11 日9 时前,地点为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A京东路口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丹江口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48号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财富中心B座7楼 邮编: 邮 编:430071 联系人: 潘 工 联系人:袁海华 电话:13971932085 电 话:027-87816666-8106、13006191895 传真: 传 真:027-87816666-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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