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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开户调查纪念品竞争性磋商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8 浏览次数:11 |
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开户调查纪念品 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鄂采计【2017】-11460号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的委托,对其省公路局开户调查纪念品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7-6A042 (二)项目名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开户调查纪念品项目 (三)采购预算:55万元(含财政资金5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内容。 第1包: (1) 项目包编号:1 (2) 项目包名称:省公路局开户调查纪念品项目 (3) 类别:货物 (4) 用途:用于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省公路局开户调查纪念品项目 (5) 数量:1(批) (6) 简要技术要求:家用手动工具套装;包含钢丝钳、螺丝批组合、T型套筒组合、内六角L型扳手组合、美工刀、卷尺、水平仪、绝缘胶带等常用工具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7) 采购预算:55万元 (8) 期限(交货期):30个日历天 (9) 质保期:1(年) (10) 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投货物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3、须提供所投货物的产品合格证、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4、供应商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武汉本地设有专职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与供应商的法律关系证明材料、售后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姓名、联系方式、劳动合同、身份证,不少于2人);5、须提供近一年缴纳税收证明材料;6、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7、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8、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06-28至2017-07-05(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投标单位报名初审合格后,可向代理机构购买相应的磋商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文件转售或转让无效。 四、磋商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截止时间:2017-07-18 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二)时间:2017-07-18 09:30(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06-28~2017-07-18共18天。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湖光大夏3、4楼 联系人:陈建国 电话:027-87811922 传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联系人:张家玮 乐进发 电话:027-82774315 传真:027-8279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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