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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八组(邓家门楼子)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筑施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二次)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6-29 浏览次数:11 |
1、项目条件 本谈判项目城关镇明清八组(邓家门楼子)安置点易地扶贫搬迁房屋建筑施工项目已由竹山县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业主为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上级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申请人参与谈判。 2、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拟建单体5层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安置房一栋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2.2概算投资:1144550元,其中房屋建筑978750元,配套附属工程165800元。(以上价格均作为最高限价) 2. 3施工内容:拟对城关镇明清八组(邓家门楼子)安置点房屋及配套附属工程进行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自检)、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和特殊工艺、维护、缺陷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 2.4计划工期:5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有效的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无亏损, 3.4信誉要求: a、未被责令停业的; b、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c、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 d、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 3.5业绩要求:项目经理或现场技术管理人员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不低于5层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6其它要求:申请人需提交5000元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前需按中标金额5%提交履约保证金和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要求见谈判文件)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为方便管理,招标人不接受县外施工企业报名 4、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7年6月28日至 2017年6月30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30 时,由授权委托人持①营业执照、②资质证书、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⑥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甲方联系方式)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在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竹山县城关镇体育路21号)报名。 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同时获取,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联系人 单 位: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话: 13687219711 代理公司:湖北大唐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 源 电话:0719-4223558 15327976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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