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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配套景观、绿化、亮化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荆州市  更新时间:2017-6-29 浏览次数:19

 南岳新村、绣林新园、车禄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配套景观、绿化、亮化工程(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岳新村、绣林新园、车禄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配套景观、绿化、亮化工程已由 石首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石发改【2014】143号、石发改【2014】137号、石发改【2015】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总投资分别为:南岳新村72000万元、绣林新园33400万元、车禄新居29000万元,项目业主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南岳新村、绣林新园、车禄新居棚户区改造项目小区配套景观、绿化、亮化工程 (EPC)总承包  

 2.1.2招标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1.3建设地点:石首市南岳山、太平坊、车落岗                                              

2.1.4建设规模:三个小区配套绿化景观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要求,在满足技术、质量、安全、费用、进度、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条件下,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EPC)总承包工作。

内容包括:

(1)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工作;

(2)施工图范围内的景观、绿化、亮化及车行道路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

(3)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质量保修。

2.3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算起240日历天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向甲方移交合格的工程。

2.4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投标人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施工一级资质。

    3.2业绩要求:

    3.2.1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及施工资质,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已建或在建园林绿化景观总承包(EPC:承包内容应同时包含设计、采购、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3.2.2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为:设计企业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完成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项目规模1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设计业绩至少一项,施工企业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完成过园林绿化景观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注:附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未体现相应特征的,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业主证明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连续三年盈利(以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人员要求: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如下(必须具备以下人员至少1名):

岗位
 人员

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名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设计负责人
 1名
 并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施工负责人
 1名
 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造价编制负责人
 1名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总计
 4名
  
 

说明:1)投标人拟派出的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附上其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所在单位以注册证书或社保证明为准。注册执业证书未体现单位还需附上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附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交社保费(在投标截止期之前的三个月内出具的且自出具当日之前缴费时间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证明书,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在评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造价编制负责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项目部其他人员在资格审查阶段无需提交相应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安排上述配备的项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将项目部人员配备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所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4)上述人员中,除明确可兼任外,其余人员须一人一岗制,不得兼任。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施工一级资质,并且以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8、其他要求:

3.8.1、在湖北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一体化平台的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网页版的打印件)。

3.8.2、投标人必须是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 3 日至2017年 7月  7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在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室(石首市财宝街28号)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换三证合一的提供新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网员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审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5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 7 月 24 日上午9:00时。地点为石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石首市财宝街28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石首市建宁大道

联 系 人:张帅

电    话:1897165567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北京西路307号

联 系 人:许周

电    话:0716-8221490/1369715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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