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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29 浏览次数:11

湖北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25号)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现就湖北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HFXZFCG2017——109号

二、项目名称:湖北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监理

三、工程概况:

1、湖北鹤峰工业新城(太平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太平工业园区,管网布设范围自食品园沿小河沟经母山排水隧道至官天坪污水处理现场,将园区已布污水管和太平镇居民生活污水管并入主管;建设规模:截污干管主线管道中长约7.246m,分为三条线路,污水由A段、C段汇入B段截污干管。投资预算约为2010万元。工期:42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至上述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止。

2、项目预算:74.35万元;下限价60万元,超过预算或低于下限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投标人资格: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派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至少派2名驻地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需取得市政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本单位注册;监理员必须取得监理员资格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在本单位近一年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省外投标人,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州外企业在恩施州内有常驻办事机构并有常驻工作人员(提供拟投入人员花名册(加盖投标人公章),州外企业提供恩施州常驻办事机构办公用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在我县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一体化平台记录公示的信息为准(提供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法人代表人及其总监理工程师。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现场提交以下文件:

1、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及电话)

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文件。          

以上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9日上午9:30,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招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 年6月 29日至2017 年7月5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民政局办公楼五楼)出具以下材料领取招标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招标人将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补遗公告等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投标人,不再用纸质、电话等其它方式告知。)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7 年7月19日上午9:00至9:30在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递交投标文件,逾时恕不受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2017 年 7月19日上午9:30。

2、开标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六楼交易大厅。

十、付款方式:按合同付款。

十一、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保证金专户指定子账户(用网银转帐的需注明投标单位开户银行行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子账户的情况。

户  名: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鹤峰县支行  

账  户:42050172670800000073-000156

2、凡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子账户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各投标人须认真填写《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格式见附件12),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落标者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退还所交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二、联系方式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张女士 电话/传真(0718)5290619

     湖北鹤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刘先生       13872745566

 

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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