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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工程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鄂州市  更新时间:2017-6-29 浏览次数:26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工程

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一、依据鄂城区财采计【2017】088号要求,鄂州市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报名。

二、采购项目名称: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工程;

三、项目编号:ECCGZX[2017]119

四、采购内容及供应商资质要求:

采购内容
 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电梯工程

第二次招标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投标人是电梯设备生产制造商的,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2)投标人是电梯设备代理商的,该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0万元,且厂家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亿,须取得拟投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含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保证),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电梯品牌的生产制造商的相关资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附许可明细表),获准制造乘客电梯中的曳引式客梯级别要求为A级及以上。

 4、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未发生亏损。

  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4月至今)承担过三次以上单项合同电梯数量为30台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为6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信誉要求: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200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供应商应在武汉、黄石、鄂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团队,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购预算金额: 50 万元;

六、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7月5日上午8:00--12点。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1、参加磋商单位必须在领取磋商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所有资质、证书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七、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报名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公章:

     1、提供设备供应商注册资金证明(不得少于1000万元),厂家注册资金证明(不得少于2亿);

2、电梯品牌生产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唯一指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含销售、安装、保养、维修等一系列服务保证);

3、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附许可明细表);

4、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提供近三年(2013、2014、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未发生亏损;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6月至今)承担过三次以上单项合同电梯数量为30台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为600万元及以上的电梯供货及安装项目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7、提供未被责令停业、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证明;

8、提供200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证明;

9、提供在武汉、黄石、鄂州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团队的证明;

10、提供具备投标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非法人报名需提供)。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17年7月12日-下午15:00时,

    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九、竞争性磋商时间:2017年 7月12日下午15:30,

    竞争性磋商地点:鄂州市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新区鄂东大道47号)。

     十、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7年7月11日下午17: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基本账户(附银行开户许可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以便查对核实。

保证金账号:17591701040003434,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鄂州市鄂城区支库,开户行:农行鄂州市鄂城支行,并在备注或附言中一定注明“5010203及投标保证金”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一、联系方式及网址

采购方: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

1、联系人:王先生

2、联系方式:0711-3752669/18971990098

鄂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王女士

2、联系电话:0711—5919052

3、邮政编码:4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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