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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荣誉展馆设计与施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7-6-29 浏览次数:14 |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当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的荣誉为起点,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当阳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有效提升了基层院建设水平,也取得了丰硕的创建成果。检察队伍及司法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一致好评,为推动当阳市人民检察院荣誉展馆设计与施工,本项目的招标范围由声光电多媒体设备、装饰装修布展、平面布展三部分组成。 二、本项目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形式。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基本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审查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会展服务或展览展示服务);(提供副本原件) (2)具有展览行业协会颁发的“展览工程企业等级证书”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响应性招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中应指定唯一的授权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工期:30日历天。 四、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项目团队组成 4、资格审查资料 5、投标文件资料 6、投标报价 7、技术文件 8、其它文件 五、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4日下午17:00时止。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上午9:30时,地点为宜昌市沿江大道130号御江一品1栋1单元1302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密封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七、报价说明 1、根据前期市场调查及摸底,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8万元。 2、投标报价应按邀请函格式填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3、报价所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采购人有权进行核查,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将取消其资格。
采购人:当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姚红卫 联系电话:13986809376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黎南云 联系电话:0717-6760889 代理机构:湖北华润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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