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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民政局慰问部队物品第1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29 浏览次数:11 |
武汉市民政局慰问部队物品第1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J17064391-4117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其慰问部队物品以集中采购组织形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7-3C151 (二)项目名称:慰问部队物品 (三)采购预算:32.1万元(含财政资金32.1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共分2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谈判文件第四章内容。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投影仪 (3)类别:货物 (4)用途:用于武汉市民政局机关慰问部队 (5)数量:1(批) (6)简要技术要求:亮度:5000流明以上、投影画面大小:50英寸以上等,其他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7)采购预算:12万元 (8)期限(交货期):2017年7月20前全部到货 (9)质保期:2(年) (10)其他:/
(1)项目包编号:2 (2)项目包名称:保温杯 (3)类别:货物 (4)用途:用于武汉市民政局机关慰问部队 (5)数量:1(批) (6)简要技术要求:规格:350ml-500ml、材质:304不锈钢等,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的要求 (7)采购预算:20.1万元 (8)期限(交货期):2017年7月20前全部到货 (9)质保期:1(年) (10)其他:/
3.参加多包谈判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谈判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必须是所提供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如果是经销代理商的需提供此项目制造商的唯一授权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在武汉自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本次投标项目的备件紧急服务,须提供售后服务机构和技术支持及网点(以武汉售后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4、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来投标公司独立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且提供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提供近3个月银行资信证明或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有效期内); 7、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8、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招投标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招标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7-06-29至2017-07-04(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市民之家4楼4070号办公室(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三环南路与金桥大道交汇处)。 (三)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谈判文件。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同时携带本公告中“第二条 供应商资格”中内容的所有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4楼 9号开标室 (二)截止时间:2017年07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武汉市民之家(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4楼 9号开标室 (二)时间:2017年07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谈判的代表出席谈判仪式。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7-06-29~2017-07-14共12工作日。 七、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民政局 地 址:武汉市高雄路 联 系 人:钱主任 电 话:027-85736080 传 真:/ 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联 系 人:张家玮 李哲 夏丁 电 话:027-82794909(公司) 027-85639722(市民之家) 传 真:027-82794909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电 话:027-8573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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