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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谈判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服务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2 |
本招标项目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咸丰县发改局以咸发改审批【2017】1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HBXYZBC17-58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三、采购项目内容: 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合同估算价:约6167万元,共划分为七个标段,具体分标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快过岭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95万元,计划工期:60日历天。 第二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小模小学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370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第三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楚蜀大道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284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第四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凉水井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742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第五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倒泥沟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06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第六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野猫河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560万元,计划工期:90日历天。 第七标段:咸丰大道片区易地扶贫搬迁(新田坪安置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512万元,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其中监理服务分为六个合同段: 第一合同段: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4.7万元。 第二合同段:第三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0.3万元。 第三合同段:第四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3.9万元。 第四合同段:第五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4.8万元。 第五合同段:第六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4.5万元。 第六合同段:第七标段,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12.1万元。 四、服务期限:以合同时间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 5.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且业绩良好的企业,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2本项目各个合同段分别须具备专职监理工程师一名,并且专职监理工程师须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常驻建设工地,各标段专职监理工程师不能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监理。 5.3投标人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4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5投标人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本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对象为参与此次项目的投标人企业、法人代表及其总监理工程师。 5.6投标人所有拟派人员的劳动合同;所有拟派人员近六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社保明细表+发票(或汇款回单))。 5.7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5.8同一家监理单位只能为一个合同段的成交供应商。 5.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参加竞争性谈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一合同段:470元,第二合同段:1000元,第三合同段:1400元,第四合同段:480元,第五合同段:450元,第六合同段:12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一合同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491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第二合同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517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第三合同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590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第四合同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616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第五合同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608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第六合同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582 交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七、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5:00时。 八、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评标室一)。
十、竞争性谈判时间:2017年7月11日下午15:00时 十一、竞争性谈判地点: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 采 购 人:咸丰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唐辉林 电 话:13607246684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丰县楚蜀大道81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718-665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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