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G351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建工程(咸丰境谢家土至大沙坝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恩施州交通运输局以恩施州交建[2017]1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咸丰县公路管理局,所需建设资金来自部、省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咸丰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G351恩施芭蕉至咸丰龙井段改建工程(咸丰境谢家土至大沙坝段),起点位于谢家土,与G351 恩施段相接,路线大致走向由东至西,先沿恩咸公路经大屋基、和尚地、何家沟布线,至黄虎坝后沿原S249 改扩建至止点大沙坝,终点桩号K74+740.09,路线全长18.63006公里。沿老路改扩建15.53公里,新建3.1公里(K56+840-K58+150 、K59+850-K60+240、K61+430-K61+720、K62+540-K63+160、K67+800-K68+260)。全线主要控制性工程为黄虎坝大桥(K68+050),全长218.8米,结构为7-30米预应力T梁。
本项目按照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的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m。路面结构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谢家土至黄虎坝(K56+160~K68+310)路面采用4cmAC-16C胶粉沥青混凝土+5cm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填隙碎石调平层;黄虎坝至大沙坝段(K68+310~K74+740.09)路面采用4cmAC-16C胶粉沥青混凝土+5cmAC-20C沥青混凝土下面层+18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填隙碎石调平层。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建筑安装工程费为9799.5442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计划工期为2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附件1: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5 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认证身份锁。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员用户征集通知》(网址:www.esz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5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认证身份锁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esz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中段东侧)。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咸丰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咸丰县高乐山镇楚蜀大道中段
邮 编:445600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15342835123
招标代理: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恩施市奥山世纪城7栋906室
邮政编码:445000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 话:0718-8230393
传 真:0718-8230393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附录
附录l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有: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2.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
近3年(2013年~2015年或2014~2016年)
1.年平均营业额不少于1000万元;
2.每年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
近5年(即交工验收时间于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独立完成过:
1条单项合同里程不小于5km的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项目。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职务,且未同时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项目总工 |
1 |
1.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2.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二级及以上公路路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