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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2018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恩施州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1

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2018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HBYX-2017-08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2018年度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见证取样检测)建设项目

三、采购内容:遴选2家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四、报价

本项目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房服【2008】20号)报优惠率,优惠率不得低于35%。

五、参与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备该项目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开户许可证;

3、供应商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MA计量认证证书和住建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服务内容;

4、根据《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号)要求,“从事水泥、钢筋、混凝土、砂浆等见证取样检测的检测机构,原则上不得跨区域(市、县)开展检测业务”。供应商应在项目所在地(咸丰县境内)有固定的检测场地、检测人员、仪器设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在本公告期间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企业法人;

6、“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当天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记录的结果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判定。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7、根据《关于落实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方法 >相关规定的意见》(恩施州人社发 [2016]23号)文的规定,供应商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响应文件中应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七、获取磋商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代理机构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3个工作日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按以下要求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7000.00元整。

交纳方式:请各供应商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供应商基本户(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为准)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供应商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并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交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41624

交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时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2日上午9:00时 

3、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姜先生       电   话:0718-6823220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3971883695

 

湖北永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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