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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建设项目(巡护游艇)采购询价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荆门市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3 |
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建设项目(巡护游艇)采购询价公告 依据京山县财政局京财采计[2017]146号文件的要求,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的委托,拟就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建设项目(巡护游艇)采购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采购项目编号:HDJS2017029 二、采购项目名称: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2016年度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建设项目(巡护游艇)采购 三、采购内容:巡护游艇2艘 四、预算金额:12万元。(超过预算金额为废标,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正当竟争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具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要求。 2、提供近五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协议) 3、具有提供完善售后服务的能力; 4、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时间至开标时间以内); 5、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证明原件,在有效期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购买询价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30 日至2017年 7月4日17时止(工作时间),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企业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询价文件(地址: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本询价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 。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 年7月10日15时00分,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400元。用现金或投标所在地银行存单缴纳,报名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惠亭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地 址:京山县新市镇 联系人: 谢文勇 联系电话:13872942493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京山县新市镇城中路348号 联系人:马 丽 联系电话:1818697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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