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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洗扫车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货物招标 地区:武汉市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1 |
依据湖北省洪湖市财政局下达的洪财采计〔2017〕083号计划函要求,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其所需货物和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2017-08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洗扫车采购 三、招标内容:洗扫车3台,预算金额225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和该项目内容及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投标车辆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应取得投标车辆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且同一品牌按报名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3、投标人注册地不在湖北的,须委托湖北本地单位负责提供本项目长期、稳定的备件紧急服务和本地化技术服务(提供双方的委托协议书、被委托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资料); 4、投标货物制造商应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5、投标人所投车辆应具有CCC认证; 6、项目的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下列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由取得授权的代理人参加报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资质文件及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纳税证明、社会保险证明、检察院无犯罪证明或供应商无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6、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时间 供应商可在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7月7日止(工作时间)到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文泉东路特1号)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前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以银行开户许可证账号汇入文末所附投标保证金专户,并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过期不予受理。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10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洪湖市茅江大道闽洪建材市场四楼) 九、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10时(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洪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联 系 人:刘国胜 蒋万宏 电话∕传真:0716-2436350 联系地址: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洪湖市文泉东路特1号) 邮政编码:433200 投标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洪湖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行:洪湖市农村商业银行新堤支行(行号:402537301026) 账号:82010000000672139 (事由: 2017-083号投标保证金)
洪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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