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程招标 | 服务招标 | 货物招标 | 政府采购 | 项目信息 | 中标信息 | 政策法规 | 历史数据查询
搜索:                      点击此处跳转至内容搜索
工程: 绿化 园林 景观 装饰 装修 消防 弱电 智能 安防 系统集成 监控 公路 市政 地基 基础 桩基 网架 钢结构 亮化 照明 体育场地 电力 送变电 供配电 防水 水利 幕墙 高速公路 净化 保温 土地 服务: 设计 勘察 监理 规划 造价 审计 印刷 保险 检测 策划 物业 评估 测绘 货物: 电梯 中央空调 电缆 阀门 管材 服装 LED 显示屏 家具 厨具 标识标牌 路灯 变压器 锅炉 图书 医疗器械 医疗设备 仪器 发电机 音响 起重机 饮水安全 护栏 石材 软件 体育器材 环卫 门窗 窗帘 医院 实验室 污水 水处理
嘉鱼县官朱线延伸段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咸宁市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4

嘉鱼县官珠线延伸段改建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嘉鱼县官珠线延伸段改建工程已获批准建设,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嘉鱼县官朱延伸道路工程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道路设计起点K0+000位于嘉泉线,与嘉泉线现状道路相顺接,止点K0+773.01位于迎宾大道,与迎宾大道T字型平面交叉,道路全长773.01米,道路绿线宽为50m,为城市支路。
1、本次招标范围为嘉鱼县官珠线延伸段改建工程施工,具体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设计图。
2、建设规模:全长773.01米。
3、工程地点:嘉鱼县。
4、建设工期:180日历天。
5、工程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造师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
2、本次投标人要求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企业诚信守法廉政协议书》(投标人法人携带单位公章、法人章、身份证及法人证明与招标人签订);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申请人信誉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企业,请被委托人(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委托书原件及以下复印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④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专业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⑤建造师身份证、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前述复印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到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B26栋10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1日9:00时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嘉鱼县鱼岳镇樱花路6号,嘉鱼县司法局6楼)开标大厅。
六、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1日9:00时。
八、其它注意事项
本工程付款方式:1、所有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第一年内支付合同款的60%;2、第二年支付合同款的20%;3、剩余部分如工程无质量缺陷,第三年内支付合同款的20%。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鱼县公路管理局
地址:嘉鱼县鱼岳镇发展大道
联系人:饶科长
电话:13545582688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健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B26栋10楼
联系人:刘杨明
电话:15971718804
嘉鱼县公路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建造师有/无在建项目的认定原则:
1、中标候选人拟派建造师如有在建项目的,必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日之前办理变更手续。
二、企业或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2015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的。
三、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网站首页 | 会员类别 | 入网流程 | 汇款方式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湖北运营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19号 湖北运营中心咨询电话:(免长途费) 13487217149(手机微信同号)
业务咨询QQ:43474817   Email:hbzbw2007@163.com

版权所有© 2006-2009 湖北招标信息网 湖北招标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湖北招标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本站允许,不得擅自转贴或复制本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