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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区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防渗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十堰市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1 |
十堰市城区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防渗工程 施工、监理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BT-13170075-171682) 1. 招标条件 十堰市城区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防渗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审批【2016】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源正环境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资金为100﹪财政资金(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十堰市源正环境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十堰市张湾区柏林镇陈坡村磨沟(距柏林镇3km左右)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采用卫生填埋工艺,填埋场实际有效库容142.94万立方米,填埋库区实际可使用年限为2016~2026年。新增库容158.82万立方米,预计2018年十堰城区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成后,本工程生活垃圾平均处理规模为6万吨/年。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工程费用估算为2900万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十堰市城区西部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防渗工程材料供货、施工、质量测试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库区平整;防渗系统;渗滤液及地下水收集导排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系统;库区雨污分流系统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 不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项目资格预审要求如下: 3.1.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至少五年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工程施工经验、近三年至少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指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日期为准),单项施工面积达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不少于该业绩合同总价20%的工程款税务发票(均提供原件); 3.1.3拟派项目经理应:(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注册在投标企业,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2)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1个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单项施工面积达10万平米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书; 3.1.4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2)拟派技术负责人承担过1个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系统,单项施工面积达10万平米以上),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2本次监理项目资格预审要求如下: 3.2.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2.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至少完成一项垃圾处理工程监理业绩; 3.2.3拟派项目总监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近三年至少有一项垃圾处理工程监理业绩;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施工项目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限定为 9 家; 4.2本次监理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参与投标。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4日(周六周日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拟派授权人(须是本项目的拟派项目经理/总监)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同页纸上同时附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7月12日9时00分,地点为十堰市北京中路82号京东路口-A市民服务中心四楼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评)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名称:十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庹秀琴 电 话:0719-8125960 招 标 人:十堰市源正环境发展中心 地 址:十堰市茅箭区人民中路48号 联 系 人:夏会伟 电 话:0719-86515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楼 联 系 人:龚超、孙静静 电 话:027-87273623,87273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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