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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减灾物资储备中心边坡及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
类别:招标信息---工程招标 地区:宜昌市 更新时间:2017-6-30 浏览次数:14 |
一、招标条件 宜昌市减灾物资储备中心边坡及绿化工程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宜发改审批[2016]38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昌市减灾备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宜昌市减灾物资储备中心边坡及绿化工程位于宜昌市点军区塘上村五组,本工程涉及的项目主要是:对场区边坡喷锚支护5906.48平方米,新建360*360mm砖砌排水沟268.49米、400*400mm浆砌块石截水沟268.49米,绿化工程面积2600平方米,护栏286.4米及配套设施。 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程建设地点:宜昌市点军区塘上村五组。 4、建设资金来源:单位自筹及争取上级补助资金。 5、工 期:50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复印件,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宜昌市减灾物资储备中心边坡及绿化工程投标专用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副本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而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提供副本原件)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其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其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原件) 6、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方均应登记)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打印截图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项目其他管理人员: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原件,且拟派本项目的上述现场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应上述考核内容。 7、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8、投标人(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成员方均应满足)的信用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逐项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投标人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里面的复印件一致,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11时00分至2017年7月10日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5日9时30分,具体要求: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会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30日
招标人:宜昌市减灾备灾中心 地址:宜昌市点军区五龙大道塘上村五组 联系人:付迁 联系电话:13177099299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昌市城东大道60号鸿华SOHO时代B座10楼 联 系 人:袁玥 联系电话:0717-685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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